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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辦法 | 營造工

申請條件
01

資格一

勞動部專案核定,且工程主辦機關收取投標單期間或簽訂工程契約在90年5月16日後之重大工程。專案核定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之一: 一、由民間機構擔任雇主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其計畫工程總經費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且計畫期程達1年6個 月以上。
二、由與民間機構訂有書面契約之個別工程得標業者擔任雇主者:符合前款之民間計畫工程,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三、由與政府機關訂有書面契約之得標業者擔任雇主者:承建屬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其計畫或方案總經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且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政府計畫工程,應由與政府機關訂有書面契約之民間機構依前項規定辦理。
02

資格二

符合下列承建工程主辦機關收取投標單期間或簽訂工程契約在90年5月16日前的重大工程。 一、行政院列管十二項建設之重大公共工程或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濟建設,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二、前款以外由政府機關發包興建之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四、經政府機關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經主管機關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其獎勵興建工程之範圍或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五、符合前揭各款工程資格其附屬之非屬土木建築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六、公、私立學校或醫療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七、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八、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申請條件

一、民間計畫工程:按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20%為上限。
二、政府計畫工程:按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20%為上限。但各該營造工程經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總分達80分以上者,核配外國人之比例得依其總分乘以千分之四核配之。


應備文件

一、NAF-003營造業初次(重新)招募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公司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特許事業許可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等影本(但依規定免附工廠登記證或特許事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
三、求才證明書正本
四、雇主於國內招募時,其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
五、錄用國內勞工之勞保加保申報表影本(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者需檢附)
六、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 1項第5款證明
七、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劃撥帳號:19058848
八、通知報到函及掛號回執聯影本(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但未報到上班者 需檢附)
九、建築執照影本(建築工程需檢附)
十、政府計畫工程:經工程主管機關(指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工程主管機關)開具之「政府計畫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開具之次日起60日內有效)
十一、民間計畫工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之 計畫及計畫工程總金額、工期證明文件影本;民間計畫工程未簽訂各該營造工程契約書者,並須加附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工程認定營造工程金額之文件


應備文件

相關費用?

雇主負擔費用(營造工)
項目 金額 備註
外勞薪資 27470元/月
假日加班費 842元/月
平日加班費 乘1.33%/小時 平日工作8小時之後的兩個小時內加班費。
乘1.66%/小時 平日工作8小時之後的第三個小時到第四個小時加班費。
就業安定費 3000元/月 每日67元。由勞動部三個月出單一次,每2、5、8、11月出單。
健保費 1,329元/月 由健保局兩個月出單一次,每1、3、5、7、9、11月出單。
勞保費 2115元月
職災保險 45元/月 由勞動部每三個月出單一次,每2、5、8、11月出單。
意外險 1000元/年 以規定辦理,保額50萬元,第二、第三年免費贈。
滿期單程回國機票 以當時機票價訂 價格因國籍及季節不同而有所差別(三年期滿回國一次)。
非期滿離境、回國度假機票,外勞自行負擔。

營造業勞工負擔費用
項目 金額 備註
居留證(新辦理/展延) 1,000元/年
居留證補發(遺失) 500元/次
健保費 426元/月
勞保費 530元/月
健保卡補發(遺失) 200元/次 第一次免費。
回國度假機票 另外報價 回國度假機票(非離境期滿),外勞自負擔。
移工服務費 1,800元/月(第一年)
1,700元/月(第二年)
1,500元/月(第三年)
1,500元/月(第四年之後)

相關費用?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計算(基數*倍數)
★ 平日倍率延長工時9-10H/1.34 11-12H/1.67
★ 週六1-2H/1.34 3-8H/1.67 9H後2.67
★ 例假日(日) 1-10H/2
★ 基數=薪資/30/8=1H工時
★ 工人沒有保勞保必須幫他加保意外險和職災。
★ 就業安定費:入境日的第二天起算,算到離境日或轉出日的前一天
(未滿一個月依天數計算,不論大小月皆依30日計算,此為法定規定)
★ 健保:算進不算出
(從入境日起算,出境或轉出只要辦理退保不論落在哪日都不收費)
★如為接續聘僱都依聘期起算

移工是否一定要全年無休領取加班費?

沒有加班比較有時間在外結交同鄉朋友,有時移工會相互比較雇主家的情況,或是受到不良的影響而導致服從性較低,且加班費對移工而言是一筆重要收入,在選工條件表上,可事先與移工協調,雙方約定。

我請了外籍看護工或幫傭要怎麼辦理健保加保?

移工到職後,雇主應主動檢附加保申請表、勞動部聘雇許可函與居留證影本(如為首次申請應同時辦理投保單位新成立手續),向健保署辦理移工健保加保,依勞動部之核准日為加保生效日。

加保當月起計收一個月保費(例1080729到職,計收108/7全月保費)。投保金額(非雇主給付之實際薪資)依勞動部核定之基本工資辦理(以108年1月1日基本工資23,100元為例,每月應繳納1,372元;另自109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工資為23,800元,每月應繳納1,393元)。

加保完成後1-2個月會收到繳款單,移工單位多為兩個月合併寄發繳款單,金額1,372*2= 2,744元(自109年1月1日起為1,393*2= 2,786元),如為追溯加保則依追溯之月份補收保費。

相關訊息如有疑問,可上健保署官網查詢或電洽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我們家移工可能還要去朋友家幫忙賣小吃可以嗎?

當然是不可以的,若是您執意要將移工借出,如被勞工處查獲將會被處以15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若未改善者會廢止聘雇許可,您的朋友會處以15~75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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